各研究所: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实施细则(试行)》(2020 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关于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意见》(西电杭〔2022〕12号)要求,现开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4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对象
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
二、专业实践时间
专业实践应从入学后第三学期开始,第五学期完成考核,时长不少于一年。
三、专业实践地点
专业实践原则上限定在长三角区域完成,也可到长三角区域外的重点科研院所或国防军工单位。
四、专业实践形式
(一)在研究院内实践
1.参与校内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2.经校内导师同意,由PI团队统筹安排参与研究所承担的科研项目。
(二)在研究院外实践
1.赴校内导师推荐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经校内导师同意,由PI团队统筹安排赴合作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3.经校内导师同意,赴研究院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研究院合作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五、专业实践流程
(一)聘请企业导师
学生应在校内导师指导下,明确专业实践计划、实践单位与企业导师,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聘请导师登记表》至所属研究所。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硕士企业导师应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精力,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后,企业导师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资格。已通过学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企业导师无需再次认定;未通过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的企业导师需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简况表》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2025年新认定研究生企业导师汇总表》至所属研究所进行企业导师资格认定。
研究所需按照《杭州研究院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工作的通知》(http://hz.ynyjxx.cn/info/1003/14674.htm)要求汇总提交企业导师资格认定材料。
(二)提交专业实践材料
学生应在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指导下,明确专业实践内容。
在研究院内实践的学生,应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实践计划书》至所属研究所。
在研究院外实践的学生,应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实践计划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外出实习申请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校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至所属研究所。
(三)企业导师及专业实践材料审核
研究所应严格审核学生聘请企业导师及专业实践材料。2025年6月11日17:00前,以研究所为单位将《聘请导师登记表》《专业实践计划书》《外出实习申请表》《安全承诺书》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研究生专业实践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本)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邮箱hzyjsb@ynyjxx.cn(邮件命名为“**研究所2025年专业实践汇总表”)。
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研究所方可履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合同系统审批程序。完成联合培养协议书签订后,应以研究所为单位于2025年7月2日17:00前将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部。
(四)填报专业实践系统
通过研究院专业实践纸质材料学院审核的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pt.ynyjxx.cn),进入“专业实践”应用,填报“实践申请与审核”“计划书填写与审核”模块。
计划书填报模块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7月16日24时
通过“计划书填写与审核”模块学院审核的学生方可有效开展专业实践,并按时填报“月报”模块,提交导师审核。
(五)完成专业实践期满考核
学生按计划完成专业实践全部学习内容的,应按要求完成专业实践期满考核,并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实践总结报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实践期满考核表》。
(六)进行专业实践学分认定
通过专业实践期满考核的学生,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专业实践”应用,填报“实践期满考核”模块,通过审核后即可完成学分认定。

注:图中所述“校外”指在研究院外实践;“校内”指在研究院内实践
六、注意事项
专业实践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共6学分,研究生依次完成专业实践计划环节、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环节、专业实践期满考核环节方可取得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研究生聘请导师登记表》《专业实践计划书》《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专业实践期满考核表》将和其他学习档案一起归档。研究所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专业实践考核管理,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专业实践计划由校内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与研究生共同制定。专业实践计划一经通过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按计划完成专业实践全部学习内容并通过专业实践期满考核,方可获得专业实践学分。未通过者需要重新申请专业实践,再次进行实践学习。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571-22828365转800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