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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导师:

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实施细则(试行)》(2020 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关于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意见》(西电杭〔2022〕12号)要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现开展2021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地点

研究院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原则上限定在长三角区域完成。

二、专业实践形式

(一)在研究院内实践

1.参与校内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

2.经校内导师同意,由实验室统筹安排参与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

(二)在研究院外实践

1.赴校内导师推荐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经校内导师同意,由实验室统筹安排赴合作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3.经校内导师同意,赴研究院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研究院合作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管理

(一)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明确校内负责导师和企业导师以及专业实践计划内容,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书》(附件1),研究院内实践的研究生于2022年5月23日前,赴研究院外实践的研究生于2022年5月31日前,由班长汇总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分批次统一提交至综合楼一楼研究生部;

(二)赴研究院外实践的研究生还需与实践单位、研究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附件2),并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外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3)至研究生部,经研究院审批同意后,签署《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院外专业实践安全承诺书》(附件4),并履行完请销假手续,方可赴院外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部: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571-2282836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研究院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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